深圳寻人公司-老公私给小三买房,妻子起诉追款,小三竟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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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居住在武汉武昌区,她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丈夫程先生以及第三者魏女士列为被告,目的是索回购房款项。据悉,程先生在未告知曹女士的情况下,私自为魏女士支付了首付款,购置了一套房产。最新消息显示,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已作出判决,要求魏女士退还购房首付款共计21万元。
2006年,曹女士与程先生喜结连理,婚后他们共同养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然而,不久后曹女士察觉到丈夫的不寻常行为。到了2016年,曹女士与丈夫坦诚相对,程先生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透露出轨的对象是魏女士。据悉,他们自2013年5月起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魏女士还为程先生生下了一个女儿。
2014年10月,程先生为魏女士购置了一套坐落在洪山区的住宅。他一次性缴纳了21万元作为首付,剩余的房款则通过贷款方式支付,而且该房产的产权已经登记在了魏女士的名下。
曹女士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情绪极度愤怒。2018年1月,她毅然将这对夫妇告上了法庭。她认为,程先生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用于购房老公给小三买房 取证,并且她还要求魏女士退还购房款项。
2018年3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魏女士表示,她并未意识到程先生已婚,因此受到了欺骗。她强调,该房产是通过她本人办理的按揭贷款购买的,并非由程先生无偿赠予。她进一步说明老公给小三买房 取证,购房款项完全由自己支付,程先生仅提供了资金支持。此外,她还提到,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期间,包括生活费用、租金以及抚养子女的费用,均由她一人承担。这些支出足以抵消或补偿程先生为购房所支付的款项。
程先生未能亲自出庭,他提供的口供表明深圳商业调查公司,是由于魏女士的威胁,他不得不支付了21万元作为首付。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征得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1万元用于支付魏女士的房屋首付,同时,程先生与魏女士维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此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因此,程先生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魏女士提出,21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是对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开销的补偿,但这一说法既无实际证据亦无法律支撑,因此法院并未采纳。
因此,法院判定魏女士与程先生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宣布程先生代魏女士支付的首付款无效,此外,魏女士还需归还21万元款项。(全文中人物姓名已化名处理)